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篇2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篇3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篇4
為了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各總站一道具體負責實施。
二、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分公司統一組織檢查、總站檢查、各車駕駛員自查三類。
三、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營運生產部、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總站的配合下分組同時進行檢查。其中區鄉車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個半月檢查一次。
四、總站的檢查
總站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區鄉車視車況、路況每月另增檢一至二次,時間由總站自定。在分管站長(副站長)的帶領下,組織技安人員、路隊長、安全監督員、技術骨干參加檢查。
五、駕駛員自查
駕駛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按駕駛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車況,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修理廠應配合。
六、公司及總站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2、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3、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總站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駕駛員未及時回廠報修的由總站負責處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
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七、駕駛員自檢內容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2、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3、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八、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九、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并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并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后,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并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復查發現后將追究責任并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十一、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公司檢查由牽頭檢查的部門(單位)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單位)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營運生產部收存備查。
3、各總站的檢查由各總站逐車填表、簽字、裝訂并收存原始資料;匯總表由站長簽字,并蓋總站章后,在檢查次月中旬以前送營運生產部。
4、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總站及修理廠應視本總站(廠)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公交車)
為加強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設置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責任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應按照行業安全規范和標準做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
2、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方式和內容
(1)安全隱患排查的時間:安全隱患排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類。公司針對每年的黃金周、汛期開展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隱患排查的方式和內容:查現場、查運行車輛、查運行路線,查駕駛員資格、動態狀況,相應監督監控安全設施、安檢程序、安檢設備,檢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小組的職責: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及時掌握各條營運線路道路狀況、天氣、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隱患的動態變化。
(5)確保車況良好和隨車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6)了解駕駛員的資格、動態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7)公司技安科負責督促各部門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負責實施具體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隱患整改的要求
(1)對安全隱患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整改,直至整改完畢、消除隱患。
(2)安全檢查員要在安全經理的指導下,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工作,確保能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報告、落實專人進行。
(4)整改是否達標,是否可以恢復運輸,必須由分管經理、安全股長和檢查員簽字后方可恢復: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復運輸。
(5)隱患排查中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公司采取措施,落實專人加強管理,將發現的隱患排除。
(6)《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下達后。公司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按期整改完畢,并提出整改完成報告
(7)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填制《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后存檔備查。
5、違規處理措施
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而未進行整改的。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責任大小。根據法律、法規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篇5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