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后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2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科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4、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5、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6、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8、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采購制度
1、為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系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學校食堂采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4、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采購和加工。
5、冷葷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6、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采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采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采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采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采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3、學校食堂每月檢查兩次,及時排查相關安全隱患。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4、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認真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圍
對本廠食品生產全過程實行全面檢查、層層監管,由食品安全負責人牽頭,各部門、崗位負責人配合。
三、自查內容
(一)企業資質變化情況:營業執照與食品生產許可證實際生產方式和范圍是否一致,是否發生變化,變化后是否報告。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落實情況。相關從業人員健康證是否齊全,是否建立人員健康檔案,是否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
(三)原料進貨查驗落實情況: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索證、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采購,購進時是否索取了企業相關資質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是否有詳細的采購驗證記錄;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嚴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詳細的相應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是否實施“五專”管理,有單獨的進貨臺賬。
(四)生產過程控制情況:廠區環境、生產加工場所、設備設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生產工藝過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是否定期維護保養設備設施,確保設備運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五)食品出廠檢驗落實情況:是否配備了必備的檢驗儀器、設備,計量檢驗儀器、設備是否檢定并在檢定有效期內;檢驗輔助設備和化學試劑是否齊備;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具有檢驗資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對生產的每批產品進行檢驗,是否將檢驗的原始記錄和產品出廠檢驗報告留存備查,是否對出廠的每批產品留樣,并進行登記。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記錄情況:是否有采購不合格食品原輔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情況,對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關規定進行召回,并有記錄。
(七)食品標識標注情況: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印有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產品標準代號,以及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和產品的貯藏方式和保質期等相關信息。
(八)食品銷售臺賬記錄情況: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銷售臺賬,記錄了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售日期、檢驗合格證號、生產批號以及購貨者的`相關信息,包括購貨者的名字,地址、銷貨場所等。
(九)產品標準執行情況:企業是否積極并嚴格執行各個產品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的標準是否有效。
四、工作要求
應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做好自查情況記錄,真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驗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設立食品衛生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場進行商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疏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4
一、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
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唐凡和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每天一次。
2、校長、組員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抽查等)。
3、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墻公示。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5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四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條學校必須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涼菜。
第七條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加工制作銷售干鮮野生蕈、發芽土豆、四季豆、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6
一、對幼兒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園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二、對教師及其他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幼兒,認真履行保護幼兒安全的職責,落實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幼兒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園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幼兒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幼兒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幼兒,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幼兒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幼兒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幼兒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幼兒、關心幼兒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幼兒健康心理的常識。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7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制度匯編內容篇8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統一保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復印件),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