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個人心得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1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民法典始終“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落實到民事法治領域,充分賦予民事權利,保障權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發展問題,處處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謂“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體現出我們國家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民法典草案對于民事權利類型規定更豐富,行使權利規則更清晰,權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對公民權利類型及其行使方式規定得越豐富、越精細,就越能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越能起到規范公權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臺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是最重要的邏輯起點之一。民法典的頒布蘊含了民事權利保障、法律義務強化、社會秩序穩定等多重價值,是以良法推進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 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帶頭學好民法典。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實施好民法典,不僅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權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而且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法治力量。領導干部作為治國理政的骨干力量,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服務的組織者、參與者和推進者,其法律素質的高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其依法治理、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的水平。正因如此,領導干部要堅持先學一步、多學一點、深學一層,帶頭學習好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核心要義、重點問題,為運用民法典履職盡責打下堅實基礎,著力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實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更好地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2
建立健全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時期繼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對于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討論、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經過一代代民法學者接力奔跑,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將誕生,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我國將告別“散裝”民法時代,迎來新的民法典時代。
先哲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是市民法、權利法,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法典就是要將這個“總和”,盡可能囊括到一部成體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最基本的職能是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所有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標志。我國民事法律制度伴隨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形成并不斷發展完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僅能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進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也能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我國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對現有民事法律進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統性、協調性。我國有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有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以及仍在繼續適用的民法通則等,單行法律數量多,內容龐雜,有的存在抵牾之處。如今,這些法律的主要內容以及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相關司法解釋,共同匯聚成了這部共1260條、10萬余字的民法典。經過整理、編訂之后,在劃定好的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7個“樓層”里,民事法律各歸其位,類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對眾多民事法律關系進行的“確認”,將在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內容里,用益物權中增加的居住權可能是影響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或“以房養老”賣給他人,夫妻離婚一方沒有產權又無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設立居住權。
此前并沒有單行法律作為基礎的人格權,更是獨立成編了,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定以來,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持續取得積極進展。建立健全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時期繼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對于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民法典編纂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應了“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之后,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成果,為實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也開啟了我們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3
《民法典》對我們的日常生活行為進行了規范,它充分考慮了人性,指導我們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民法典》的出臺,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它是新中國歷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權利的寶典,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新頒布的《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長期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對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維護廣大人民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對權利的保護意識也更加迫切。這就要求各級政府要帶頭遵守《民法典》,熟練掌握《民法典》的規范,領導干部只有帶頭示范、以身作則、學習宣傳、遵守維護,才能更好地推動《民法典》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民法典》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備法典,《民法典》的實施,能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樹立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標桿,真正讓百科全書式的《民法典》在世間流傳,造福于人民。
當然,《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也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推動《民法典》的發展更上一層樓。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中的標志性事件。縱觀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一直都是國家與民族社會文明繁榮進步的標志。民法典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我國體量的、醞釀時間最久的一部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的編纂和頒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座里程碑。如何學懂弄通民法典,更好地推動它的貫徹實施,既是當前社會的熱點,也是各級公務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匯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范,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著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著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群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游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臺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群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5
通過民法典我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記·商君列傳》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統治的兩千多年里,這一直是句空話,并且這句話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層面上有“王子”和“庶民”兩個完全不平等的對象,這就是在立法層面上對人民群眾利益的極大侵害。故這句話的用途只能是掩飾封建統治者自身特權,以及安撫不斷被剝削的人民群眾,用現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古代封建統治者們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不一樣,它在基本規定第四條中提到: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這就能看出,它對于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等民事主體,一視同仁地給予保護,同等保護,平等保護。
民法典與各級政府相關,與司法機關相關,更與黨政干部及公民個人相關。從政府機關層面上講,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手段,是正確決策、優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這是國家對人民的擔當;從組織層面上講,民法典是謀事、干事的理論源泉,深入學習、全面遵守、帶頭維護,這是黨政干部對群眾的擔當;從個人層面上講,民眾心懷敬畏,遵從平等自愿原則,依法從事民事活動,是公民對社會的擔當。“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黨政干部要把調解鄰里糾紛、評判是非對錯那些“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在民法典中尋出最正確的“解題方法”,用擔當促進社會和諧。
作為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小到霸座、高空拋物諸多具體權益的保護,包羅萬象。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要讓民法典“飛入尋常百姓家”,就要在宣傳上“接地氣”。要加強對專業術語的解讀,用人民群眾易接受、能吸收,聽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內容進行宣傳。要以需求為導向,群眾需要什么我們就宣傳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學什么、講什么。要以效果為導向,做到生動活潑、形象,要擯棄發傳單、念法條的生硬宣傳方式,多舉群眾身邊鮮活事例,要創新宣傳方式方法,要將宣傳教育融入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來,融入到黨員干部干事創業中來,堅決杜絕“走過場”。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6
學用民法典的“視角”“廣角”“聚焦”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之前,圍繞民法典學習,我寫了《做實“笨”功夫 練出好功夫》,認為,民法典的學習還是扎穩“馬步”,勤做“笨”功夫才好。我們要對照“民法典”視角,打開鏡頭“廣角”,對不適應之處及時“聚焦”修正。
黨政干部要習慣對照“民法典”視角,打開現有行政規則、規定“廣角”,對與民法典相悖者及時“聚焦”修正。“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決不能對時代的新發展新變化視而不見,決不能僅以一句“以往如何如何”搪塞了事,決不能以一句“我不懂”“我不知”“我不了解”作為不落實民法典的借口。要切實扛起時代責任,積極發揮黨政干部“先學一步”“先做一步”作用,以自身較好的民法典知識掌握,以主動結合工作職責的民法典視角,及時做好相關行政規則、規定的修定完善,避免實踐中出現和民法典不一致,甚至“反著干”“打架”的現象。要樹立民法典思維,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切實讓民法典精神融入到老百姓大事小情的處理之中,讓民法典成為回應百姓呼聲,維護百姓正當利益,守法者受保護、違法者受懲戒,體現政府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帶給人民更多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法律工作者要習慣對照“民法典”視角,打開現有法律、法規“廣角”,對與民法典不相適應的地方“聚焦”修訂完善,體現擔當作為。專業人做專業的事。民法典的出臺,無疑凝聚著一代代法律工作者的探索和實踐。當前,民法典的普法、宣傳、實踐同樣離不開廣大法律工作者的專業解讀、落實。法律工作者要勇于擔起時代賦予的重大機遇和責任,在民法典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會實踐的過程中,體現法律工作者的志趣、抱負和努力,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為法治國家的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糾紛和案件的審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感受到時代進步的力量,感受到民法典“民”字當頭的偉大力量。
黨員同志要對照“民法典”視角,打開約束個人行為“廣角”,對“八小時之外”“單位之外”“組織視線之外”要主動“聚焦”修正。民法典的學習運用,從來不僅是法律工作者的事,而是和每個人人生的各個階段、和民事活動各個領域息息相關,是一部代表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權益的好法典。作為新時代黨員,不應有任何特權,而要更嚴格紀律約束,更好地遵守、維護、捍衛民法典的“特權”。黨員要用好民法典,首先要學好民法典。要加強原文的學習,逐字逐句深化了解認識,要認認真真打好民法典基本功,把“馬步”扎穩,把功夫練實。其次,要主動宣傳民法典。要體現擔當,做出自己的努力,主動向身邊人、工作中人、家里人宣講民法典。要善于通過典型事例,以故事化的表述、情節化的講述,讓更多人知道民法典、熟悉民法典,學會用民法典捍衛自身正當權益。第三,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民法典。“法與時轉則治”,民法典是一部偉大的法律,它的具體環節也會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而有所變化,我們要有完善民法典,讓民法典更符合時代需要、百姓需求的志氣和決心,在火熱的社會實踐中主動運用民法典,在運用中捍衛、在捍衛中完善。第四,黨員要多在“看不見”的地方著力、做實。對于黨員同志來說,遵守民法典的標準要求不能降低,也不能混同于一般群眾,應當體現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員要加強自我修養,放大人生格局,升華人生境界,用好民法典,尤其在“八小時”之外,別人“不容易看得見”的地方,體現誠信、擔當、律己、責任,為誠信社會建設,為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貢獻自己的努力和堅守。
“視角”“廣角”“聚焦”終究要落于一個“實”字,踐于一個“行”字。要實實在在學、老老實實用、認認真真思、扎扎實實做,真正做到以民法典實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讓民法典帶給人民以溫暖與守護,讓公平和正義的陽光照耀神州大地。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7
念好民法典“三字訣”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在新年的第一天,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從民法到民法典,一“典”之加,映照了立法水平的提高,彰顯了依法治國的進程。在未來,要激活民法典生命、發揮民法典效能、樹立民法典權威,必須念好“三字訣”,把這份關乎14億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權利宣言”,切實落實成維護14億人民奮斗發展、幸福生活的“護航保障”。
念好“民”字訣,堅持一切為人民。民惟邦本,法系根基。以“民”命名,標明民法典緊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民立法、依靠人民,民之所呼、法有所應。民法典草案的字里行間,有的是對社會現實的回應,有的是對弱勢群體的關照,有的是對價值觀的引領,規范著社會行為的方方面面,關系著群眾工作生活的時時刻刻,呵護著人民權利的點點滴滴。從胎兒權利保護,高空拋墜物責任劃分到住宅70年后自動續期,離婚冷靜期,再到設立居住權,完善監護制度。不論男女老幼,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等,為民而立的理念是民法典的靈魂。
念好“法”字訣,堅定學法普法守法。法律是治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從世界現存第一部完備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到英國的《大憲章》,從《拿破侖法典》到《德國民法典》,人類歷史的發展,世界大國文明進步的每一個重要時刻,都會留下具有標志性的制度成果。而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征,反映14億人民共同意志的中國民法典,也將成為中國制度文明史上的“新坐標”。“徒法不足以自行”,宣傳普及,是讓法典走入千家萬戶的重要環節。社會各界要積極引導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民法典,正確運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的群眾基礎,使之更好地規范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彰顯增進民生福祉、護航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善治的綜合效應,讓法典確立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和發展勝勢。
念好“執”字經,堅決推進法制建設。強調,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可以說,民法典的實施水平和效果,將成為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違法不究,再好的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的“紙老虎”。各級黨政機關既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司法公信力,又要創新執法方式、改進執法方法,保障公平、維護正義,促進人民尊崇法律、信仰法律,提高法律執行力,增強法律生命力,提升社會治理力。確保民法典這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保障書和人民“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執行。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8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布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范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9
“黨建+”為實施好民法典注入“源頭活水”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充分釋放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積極探索“黨建+”模式,讓民法典學習、遵守、維護更具實效性、更有吸引力,為實施好民法典注入“源頭活水”。
“黨建+學習交流”,學懂弄通民法典,做到入腦入心。基層黨支部為廣大黨員干部日常學習提升搭建起良好平臺。在深入學習民法典過程中,要充分運用好學習的平臺,用活“黨建+學習交流”新手段,把民法典通篇內容作為各級黨組織集中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黨支部集中學習會、集中研討會、黨員座談會等形式,對民法典總則編及各分編內容進行深入細致的學習,引導黨員干部學深悟透、研機析理,真正學懂弄通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和重大意義。同時,采用會前學法的方式,經常開展民法典學習交流活動,將其作為黨員教育培訓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學在日常,讓民法典內容入腦入心。
“黨建+主題黨日”,活學活用民法典,做到知行合一。各級黨組織主題黨日活動的有序開展,能夠使黨組織生活更活潑、更接地氣,更好地抓黨建推動其他各項工作開展。把民法典相關內容納入黨員主題黨日活動,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認識民法典,為民法典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要緊扣宣傳普及民法典主題,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主題黨日活動,各級黨組織立足本地實際、結合工作重點開展宣傳普及民法典主題黨日活動。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匯演、集中觀看民法典相關內容動漫影片、知名律師現場講法等形式,把主題黨日活動開展到實處,確保活學活用、知行合一。
“黨建+入戶宣傳”,廣泛宣傳民法典,做到全面覆蓋。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其引領服務作用,最大限度激發黨員活力,激發其宣傳民法典的積極性、主動性。廣大基層黨組織要積極探索“黨建+入戶宣傳”的新模式,發揮黨員示范引領作用,發動黨員入戶講法、普法,大力營造“村村響、戶戶通、人人學”的良好氛圍。在農村,黨員干部要下得去、坐得住,常到田間地頭、常坐百姓家的炕頭,與百姓坐在一條板凳上宣傳民法典編撰歷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并耐心講解具體內容,讓農村百姓從一無所知到一知半解到應知盡知,發自內心地愿意學法、守法、用法。在社區,要充分發揮城市基層黨組織網格化管理作用,全面發動機關黨員進社區、到人家,通過發放宣傳畫報、面對面宣傳、線上轉發等形式,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篇10
民法典來源于人民的生活,也用之于人民的生活,它滲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我們生活中的每一次消費保障,每一次的出門旅行,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小到繳納水電,大到合同簽訂,用1260個法條對應細致入微的民生關系,每一條都能解釋和評定千萬件世事,完美的詮釋了“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個人都是國家的兒女”。
在學習民法典時,侵權責任編,讓我印象十分深刻,近些年來,聽過許多不公之事,心中意難平之,高空拋物受傷了誰負責?如果找不到扔東西的人,該找誰賠償?多年來這些糾紛發生了很多,卻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桿,如今民法典中將這些不確定的,模糊不清的輪廓,明確寫入法條中,如“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使“不實施建筑物拋擲物品行為”上升為一項法定義務,而不再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宣示性道德倡議。從倡議到義務不知道多少人民盼望著,民法典的到來,天下大同,人人為公,民法典用限度兼顧人權保障了老百姓的公平,盡的努力維護了社會的正義!